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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部门联合发文印发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23 10:58:11

环大气〔2024〕5号 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:

     现将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生态环境部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财政部

交通运输部

2024年1月15日

     (此件社会公开)